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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璜谈中国特稿社的图片市场

阳:那样的话会不会对自己的照片有一些主观色彩?

曾:这是个好问题。实际很多媒体都是采编合一。这里面有两种,第一,你是不是能有这样一个生存空间,第二,你自己是不是有能力胜任这样一个位置。不过我们与别人不同,怎样采用图片实际上是由客户来决定的,我们的照片必须上到人家的媒体上,而不是你自己的媒体,是人家说了算。也就是说我们提供的照片,人家还有一层编辑,人家国外的媒体它要当你的编辑,你不可能说我就给你一张图片。
 
阳:我记得《财富》的摄影总监玛克娜莉说道:“我们所有签约摄影师拍的照片,无论拍的是什么,都不能提供给竞争对手。”可是现在国内讨论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职务作品”,就像您在新华社作图片编辑,同是也是Corbis的签约摄影师,这在法律上有没有潜在麻烦?您如何避免?

曾:我们提供给Corbis的照片就是新华社发稿,是职务作品,他们钱是付给新华社,而新华社除了工资以外是不再给我其他的报酬的。我提供的照片也分情况,如果是通过职务上提供的话,这一样是职务作品。但是那些摄影业务文章,我的学术专著,比如那些介绍我业绩,介绍我作为一个摄影师,一个图片编辑业绩,我就不客气的笑纳了这部分的收入。

阳:这在法律上会不会有潜在的麻烦?

曾:应该不会,因为我自己是学这个研究这个,我会很小心去处理,不出什么差错。至于说你提到的不能提供给竞争对手,我们已经是这样了。我们给Corbis的照片是不会提供给其他的图片库。
 
阳:我看到有报道说您成为Corbis的签约摄影师是经过新华社内部特批?

曾:对,这个合同是新华社批的,不过谈不上特批。我在新华社的工作就是为国外的媒体提供报道中国的稿件。而Corbis/Sygma这个用户是我联系开拓的,那是1991年底,我从Syracuse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决定回国发展,我给纽约Sygma图片库写了一封自推信,介绍说我是谁,干什么的,要回中国当摄影师,并付上了20张照片,我个人代表作,这也是西方标准的做法,一周后我给他们打电话,纽约Sygma总编辑J P Pappis 自己接的电话,要我到他那里去。当时,89风波刚过,没有多少外国摄影师在中国拍照,也没有什么中国的摄影师能够为外国用户供稿。Pappis是一位感觉很好的总编,马上意识到我对他们价值,带我去见了Sygma的大老板Laffort女士,她是我们这个领域里重量级的人物,现在还常常出现在许多重要的场合。就这样我回到新华社开始为Sygma工作了。还可以提一下,当时我还给其他的一些人去过信,如《纽约时报》的摄影总监Cathy Ryan,她现在是周末杂志的摄影总监,在我们这个领域很有成绩,很有影响。还有一位是法新社美国部的总编Maria Mann,后来她们在我的职业生涯中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Maria Mann现在是Corbis巴黎总部的总编,也就是我现在最重要的代理商。2003年她到巴黎上任时,我提到1991年的联系,我们之间的交流就容易多了
回到签约,我在新华社摄影部当摄影师,为国外的图片库供稿。那时业绩很好,1992年4月,麦当劳北京王府井店开业,有几千人在门口排队吃麦当劳,我拍了7个彩正,当时,有一位新华社的同事质疑我:一个外国企业开业,有必要拍摄7个彩色正片吗?
第二天,我向Sygma图片库发了20张照片。同时,新华社摄影部也接到了Gamma,Sipa的传真,希望我们供稿,我又编发了二组各20多张的稿件。据说这是麦当劳最大的也是最赚钱的店。
但是,在我与国外用户之间存在那些没有为外国媒体工作经验的图片编辑,为了避免影响我的拍摄和稿件落地, 1995年我到中国特稿社,开始创建图片特稿。Sygma巴黎的总编辑Alain Mingan知道了,直接将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给我拍摄任务。这时我就需要一个约来保护我和我的供稿人。新华社批准了中国特稿社作为Sygma在中国的的供稿人。
当时,国际上有三家最主要的图片库,Gamma,Sipa和Sygma,Sygma规模较小,要求很高,我在摄影部工作时,听说他们常退稿,最后摄影部主要供Gamma,也供一些Sipa,很少供Sygma了。中国特稿社为Sygma供稿后,新华社又覆盖了全部的国际图片市场,那时正是我们的黄金季节。当时签那个合同是我签的。就是说特稿社是Sygma的供稿人,我个人本身也是Sygma的签约摄影师。
 
阳:那中国特稿社其他摄影师跟Corbis是什么关系?

曾:Corbis在2002年买下了Sygma,中国特稿社跟Corbis改签了一次合同,我们也就是Corbis的一个供稿人了,我们的摄影师与中国特稿社有合同,他们应该是Corbis的供稿人了,虽然他自己没有直接跟 Corbis签。
 
阳:您能不能具体讲一下如何避免法律上的麻烦?

曾:就是心里要很清楚权利与义务。也就是摄影师和被摄者各有什么权限。你出售给什么人什么权限,我这个照片是给 Corbis ,我就不能给别的媒体,因为corbis 是我们的“独家代理”。还有我将照片直接供给《南华早报》、《卫报》,不是通过代理,我就可以给他们《卫报》、《南华早报》,因为这个与Corbis的约不冲突。你要分清楚,比如我们给《南华早报》供过一张音乐家的照片,没想到二年后,《南华早报》将这张照片又用了一次,是为一篇介绍大陆音乐的报道配图。我给他们写了一封信,指出他们只购买了一次使用权,他们应该为再次使用支付报酬。不到一个星期,200美圆的支票就寄到了我的办公室。
你需要知道的远不止是著作权,还有肖像权,隐私,诽谤,公众人物,新闻检查,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等等。。。这两天在我的博客上,“马赛克”的问题很火,巩志明有篇文章与我的观点不太一样,要我发表意见,我说“巩志明你说的都没错,合情合理,但是你这样处理不合法。”法律的是一个层面,伦理道德是另一个层面,你对这些要有个了解,怎么规避。最起码人家在问你的时候,你要知道法律的依据,你可能有考虑不到的地方,但你最起码你考虑过这个问题,你有这个知识。
 
阳:中国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曾:《著作权法》就有规定。

阳:职务作品所有权到底归谁?国际上是如何界定这个权益的?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曾:职务作品肯定是归单位。
 
阳:比如有关“雷锋”照片问题,有人说著作权归张峻,知识产权归单位。那怎么讲?

曾:我不知道这是个什么说法,著作权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

阳:那“雷锋”的照片是归单位吗?

曾:这还真不一定。要看工作单位跟他没有合同,没有合同的话,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就是单位有第一使用权,你个人的使用不能影响到单位的使用,两年之后,著作权归个人。所以,这块以后可能会有很多纠纷。
    国际上在这方面比较完善的国家,它都会有约定,你进去后他就会跟你签这方面合同。1990年我在美国一家报社实习,第一天就要签一个合同,规定我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第二,就是伦理道德法律方面的培训,花半天。你出去侵犯了别人的权益,你所在的媒体要负责任。以新华社为例,很多新进来的摄影师与新华社签有合同,我问了一下,没听说有与著作权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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