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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 来源-视觉中国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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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05-18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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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10点,由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恩以下简称奥组委)全力支持,由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主办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启动仪式”在北京奥组委新闻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奥运徽章设计大赛,面向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公民征集。这也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邀请全民参与的徽章设计征集活动。
主题阐释
• 中国文化
• 具备鲜明的中国文化特征,融合奥运精神。
• 套装组参赛作品纪念章设计数量不少于4枚(含),必须要有统一的分主题,每枚须有具体名称。
• 奥运项目
• 按照2008奥运会设置的28个大项、302个小项的运动特征、运动特质设计个性化的运动标志纪念章。
• 套装组参赛作品纪念章设计数量不少于28枚(含),须包括至少28个奥运项目。
• 官方徽章
• 根据组委会发给奥运会相关参与人员的类别,即官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6个类别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徽章。
• 套装组参赛作品纪念章设计数量不少于6枚(含),对应以上人员,主题及风格须统一。
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评比规则
一、 参赛者的资格
1本次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为“本次大赛”)面向全球华人征集作品。
2所有根据本次大赛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人员均为本次大赛的参赛者。
3以下机构和(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包括自行参赛、作为法律实体的成员参赛或者作为一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参赛):
(1) 本次大赛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各方
(2) 本次大赛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部成员;
(3) 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设计机构和(或)个人。
4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组委会(以下统称“组委会”)有权审核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者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质,或在参赛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大赛组委会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二、 参赛作品的要求
1 每个参赛者可提交多份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大赛各奖项获奖作品。
2 参赛作品共分5个主题,参赛者参加设计的主题数量不限,每个主题分为套装组及单枚组两个组别,各主题参赛作品的设计要求如下:
五大主题
• 奥运运动项目徽章
• 奥组委的官方徽章
• 可口可乐奥运徽章
• 可口可乐火炬接力主题
• 可口可乐绿色奥运主题
3 参赛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一份参赛作品的核心设计方案:
(2) 参赛者应给每一个参赛作品取一个名字。
(3) 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4) 参赛者应提交参赛作品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
4 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 参赛者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参赛作品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延展设计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 核心设计方案和延展设计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参赛作品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
(3) 提交的作品须注明作品主题和名称、尺寸和建议制作采用的材质等相关详细信息。(鼓励参赛作品在工艺上有所创新)
三、 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3.1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该等《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参赛者的姓名和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参赛者为群体,则必须清楚地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2) 参赛者的联系人的有关资料。
(3) 创作理念,该部分必须解释参赛作品设计,并说明它为什么符合本征集文件第六条中所述的评选标准。
3.2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其签署的《参赛资格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如果参赛者为自然人个体,应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如果参赛者为一个法律实体,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参赛者为一个群体,则应要求群体中的每一个自然人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要求每一个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一个群体仅代表一个参赛者。
3.3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著作权转让协议》(如本规则附录3A所示),如参赛者参与设计可口可乐火炬接力徽章及可口可乐绿色奥运徽章,其相关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可口可乐公司且须提交《可口可乐火炬接力微章及可口可乐绿色奥运微章著作权转让协议》(如本规则附录3B所示)。《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应附加在参赛作品后,并必须由参赛者签署;如果参赛者是一个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者的所有自然人和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参赛者是一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者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的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每一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法律实体的公章。同时,该法律实体必须保证:
(1) 参赛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 参与创作、修改参赛作品的全部有关人员在参与对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之前,已经被告知参赛作品的创作目的、用途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的原始所有人为组织创作的法律实体;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将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完整地、独家排他地转让给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将基于前述著作权转让而对参赛作品享有完全、充分、排他的著作权,并享有该著作权所衍生的相关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等知识产权);
(3) 参赛者应要求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签署本规则附录4所示《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一式三份(大赛组委会、参赛者及参与人员各持一份)。如参赛者允许任何未曾签署上述《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的人员参与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不论该等参与对作品创作具有实质性意义还是辅助意义),大赛组委会有权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3.4 参赛者按本规则提交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若干项必备文件的参赛作品均将被视为一份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3.5 本次比赛的语言:参加本次征集比赛的参选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发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3.6 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成制作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该等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参赛文件")。
四、 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4.1 参赛者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包括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参赛作品和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4.2 参赛文件提交方式:
(1) 可由参赛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水球馆5层
邮编:100061
(2) 可由参赛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发送邮件到以下邮箱提交:
beijing2008pin@vip.sohu.com
(3) 参赛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
(4)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18:0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参赛文件送达大赛组委会时间为准。大赛组委会在确定参赛作品是否及时送达时,不考虑参赛者邮寄或快递出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4.4 大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文件,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大赛组委会有权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大赛组委会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已提交参赛作品的参赛者对其参赛作品予以非实质性的补充和(或)澄清。
4.5 所有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6 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如果参赛作品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则必须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参赛者的印章,并写上以下文字:
a) “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参赛作品”;
b) “参赛者”(自然人、法律实体、群体等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c) “收件人”: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组委会;
(2) 如果参赛者是一个群体,则必须提到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3) 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4) 如果参赛作品是以邮件方式提交,则须在邮件内注明上述四项内容。
4.7 大赛组委会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决赛的参赛者,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获选的参赛者。
五、 大赛评委会
5.1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大赛组委会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并向大赛组委会进行陈述。大赛组委会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六、 参赛作品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6.1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创意性的运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各视觉元素
6.2创意新颖,深受大众的欢迎;
6.3参赛作品须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
6.4不得含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内容;不得含有反动、色情、暴力等违禁内容;
6.5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6.6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
6.7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参赛者必须亲自完成设计,不能由他方协助。
七、 参赛作品评比方式
7.1预选阶段:由专家评审团进行筛选,评出每组别20件作品进入复选。
7.2复选阶段:入围复赛作品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复选,并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进行宣传公布。
7.3终选阶段:网络投票分数占50%,专家评分占50%,评出最后获奖的作品。
八、 保密性
7.1 为确保大赛组委会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本次设计大赛的所有参赛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保密规定,任何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参赛徽章设计方案本身的价值。
7.2 参赛者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参赛徽章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赛组委会公布最终大赛结果之日止。
如果参赛者为单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者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律实体的群体),则参赛者应要求该等法律实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7.3 参赛者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参赛者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大赛组委会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徽章设计方案及其创意等
7.4 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大赛组委会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参赛者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5 如参赛者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大赛组委会遭受任何损害,大赛组委会有权要求该参赛者赔偿大赛组委会。
奖金
(1)奖项名称与名额:
徽章设计大赛设计师奖:每个主题设立1名 共5名
徽章设计大赛优秀奖:每个主题设立3名,共15名
备注:每个大主题下分为套装组及单枚组两个组别,每一个主题只产生一名设计师奖,同一主题下的套装组与单枚组不再单独评奖。
(2)单项奖:
最佳参与奖 1名
最佳创意奖 1名
最值得期待奖 1名
最佳艺术奖 1名
网络人气奖 1名
备注:每个单项奖的产生将从所有主题的参赛作品中产生,每个主题不再单独评出单项奖。
10.2参赛者应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10.3上述奖金、奖品同时作为获选参赛者参赛作品著作权及其相关或衍生权利的全部转让对价。
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设计要求
奥运知识产权使用规范
设计基本元素
中国文化使用范围
色彩运用规则
基本符合徽章特征
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活动时间
6月30日 参赛稿件征集结束
7月21日 评选工作结束
8月08日 比赛颁奖仪式
- 内容简介
- 此次奥运徽章设计大赛,面向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公民征集。这也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邀请全民参与的徽章设计征集活动。
关于编辑
- 马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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